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网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校园网范围是已接入江西飞行学院校园网有线及无线网络的教学、办公楼、学生宿舍及其他室内外场所和公共设施。适用对象是学校校园网用户,即校属各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及其他获得授权允许接入校园网的单位或个人。适用的服务范围是:校园网接入服务(含有线、无线、VPN)、资源申请(含域名、地址或端口、虚拟主机、虚拟机资源、机房托管)。
第三条 所有用户实名制上网。本校全体教职工(名单由人事处提供)、培训学员(名单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在校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提供)采用工号或学号登录,在教学办公区免费。其中,为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别是防止学生上课时间玩手机等行为,教学、实训场所的校园网对在校生限制开放。
第四条 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或使用校园网资源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正常的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及我校的有关规章,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学校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禁止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用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等手段,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等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私建代理服务器为他人提供网络通道,否则学校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置。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和开启类似于无线路由器、交换机等非终端设备联接校园网,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须报信息中心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 用户须做好计算机安全防护,妥善保管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并不定期修改密码),安装必要的防病毒软件,及时安装系统补丁,防止认证用户名和密码等个人信息的泄露;因个人密码泄漏导致的相关安全问题和责任,将由账号所有人承担。
第八条 校园网是学校的重要公共设施,广大师生员工应强化保护意识,严禁个人和学校内各类工程施工损坏网络设备及设施。对于损坏网络设备和网络基础设施者,学校有权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赔偿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信息中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将记录并按规定保留校园网用户的网络访问日志或采集其他与网络应用相关的网络数据,且对校园网进行实时监测,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要求,可适时在部分时段对部分区域进行网络管控。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江西飞行学院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